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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補選|1名補選候選人提名無效「民主自決」與基本法相違背

2018-01-2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今日(27日)公布,1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内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特區政府表示,「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特區政府指出,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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