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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嚴打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本月投案可從輕處罰

2018-02-0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現就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為非作惡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二、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全國政法戰線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推動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拳出擊,偵辦一批群眾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惡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惡重點地區,懲治一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分子,確保在春節前後取得積極成效,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奠定堅實基礎,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全國掃黑除惡舉報網站:www.12389.gov.cn;舉報信箱:北京市郵政19001號信箱;舉報電話:010-12389。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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