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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啟動 首次接受港澳團體及個人申報

2018-02-0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江鑫嫻)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該部近日印發《關於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評審工作,並首次接受香港、澳門地區的團體及個人申報。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港澳申報相關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預計很快就會出爐。該獎項每4年評一次,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3個大類,分別設置特等獎2項、一等獎50項、二等獎400項,總計1356項。特等獎金為50萬元(人民幣)。

據《通知》,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接受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申報,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3個大類。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階段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其他類型的教育根據其所實施的教育層次,申報相應的教學成果獎。分別設置特等獎2項、一等獎50項、二等獎400項,總計1356項,授予相應的證書、獎章。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成果將分別獲得5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金支持。

據瞭解,申報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單位向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申報成果,先行開展評選,在教育部下達的限額範圍內擇優推薦,並在4月1日-30日之間,統一向教育部提交。港澳地區的申報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具體通知尚未下達,預計也將由相關部門統一接受後一併向教育部提交。

《通知》提示,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堅持引導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堅持示範引領,重在應用推廣,帶動提高相關領域人才培養能力。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推薦單位做好對推薦成果主持者、參與者的資格審查,確保參與者政治過硬、參與教師的師德表現過硬。要嚴格工作紀律,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據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按照《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是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最高獎,每4年評審一次,其中特等獎由國務院批准。自1989年優秀教學成果評獎在全國普通高校開展,2014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首次覆蓋包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內的各級各類教育。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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