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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紙業「回水」案 股東獲賠14億

2018-02-08

【文匯網訊】證監會打虎不停,去年11月被除牌的群星紙業「回水」案終於再有進展。原訟法庭應證監會申請,飭令群星紙業、其前主席朱玉國及前副主席、朱玉國之子朱墨群以及其附屬公司慧富集團(下稱「被告」),向2007年至2011年期間,在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群星股份、或於二手市場買入群星股份的投資者作出賠償,總款項涉14.2億元。

法庭裁定,群星紙業在2007年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以及截至2007年底至2011年底的多個財政年度業績公告內,披露虛假或誤導資料,嚴重誇大公司營業額及嚴重少報公司銀行借款。此外,法庭還命令被告向在2011年1月認購逾2.06億份群星非上市認股權證的Victory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支付款項,合共將有約27000名股東可獲得賠償。

根據法令,將由原訟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安排向群星股東支付賠償事項,投資者可致電3468 5424與管理人Bruno Arboit聯絡。是次群星應支付的款項總額為14.2億元,不過經證監會調查,目前僅找到被告在香港持有的約1.12億元款項。

證監會於2013年底展開法律程序,指控群星紙業財務造假,要求向投資者「回水」,並申請凍結其19.68億元資產,隨後勒令停牌,案件於去年5月至8月期間進行聆訊。自2011年3月底起,群星紙業已由於核數師拒絕就業績報告發表意見而停牌。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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