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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遭淋腐液案 被告判囚25個月

2018-02-08
涉案男子前年10月被內地警方移交香港(文匯報資料圖)  

涉案男子前年10月被內地警方移交香港(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在2009年於灣仔區域法院外遭淋腐液案,潛逃內地7年的涉案男子前年10月在內地被捕,移交本港。他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在區域法院判囚25個月。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說,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都非常嚴重,此類罪行影響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這類案件無量刑指引,但法庭需考慮原本審理的案件嚴重性,被告的參與程度,以及最終是否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又說,被告詹偉堅自稱只是案中的中間人,但他的協助令到計劃開始。不過,案情沒有提及被告最終是否成功妨礙到原本正在審訊的案件,法庭亦未能確認。考慮到被告認罪,在內地被拘留約4個月,酌量減刑至判囚25個月。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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