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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曾蔭權需支付控方訟費約500萬元

2018-03-06
2017年11月,曾蔭權案庭審後(全媒體資料圖 麥鈞傑攝)

2017年11月,曾蔭權案庭審後(全媒體資料圖 麥鈞傑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等法院今日(6日)下午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需支付控方即律政司三分一訟費,涉及約500萬港元。

法官陳慶偉的書面判辭指,曾蔭權在調查期間,無論是在任或卸任行政長官後,都無向廉署調查提供協助,令納稅人要支付完全無必要的開支,而他的實際行為,和他在審訊前後宣稱配合廉署調查,有很大出入。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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