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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 有無壓力都要做

2018-04-17
林鄭稱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有無壓力都要做(文匯報資料圖)

林鄭稱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有無壓力都要做(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就23條立法暫未有有利條件,現時亦沒有立法的具體時間表,在23條件立法的一事上亦沒有感到壓力。林鄭重申,就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她形容,有沒有壓力都要做。

林鄭又說,自上任以來,已為創造立法的有利條件努力工作。她說,要讓社會氣氛平和,讓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有信心,有理性討論的空間,就是為處理具爭議問題創造有利條件。(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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