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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刑事罪行 不容政治抗辯

2018-05-03

【文匯網訊】發生在前年農曆年初一深夜的旺角街頭暴動案,案中九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暴動罪成,還押本月二十三日判刑。

就有關案件,主審法官郭偉健昨日在結案陳詞中提醒陪審團,裁決應只考慮被告的行為而毋須考慮什麼政治動機。這一提醒,十分重要。

事實是,自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到旺角暴動,不管是始作俑者戴耀廷還是「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事後都千方百計把事件政治化、正義化和合理化,如把佔領說成是「違法達義」,「旺暴」則是因不滿警方驅趕小販而起。然而,這難道是事實嗎?

無疑,「佔中」和「旺暴」,在性質上是兩起政治事件。戴耀廷一夥策動「佔中」,矛頭直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八.三一決定,即所謂的「爭取真普選」,目的是否定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但是,政治目的只能說明用心上的不良,而不能用作行為上的藉口,他們煽動部分年輕人佔領金鐘,令到道路被阻、交通堵塞,其間並多次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佔領行為實際上已經嚴重違反法律和法治,不是任何所謂「正義」理由可以掩蓋的;戴耀廷等人是基於政治理由策動「佔中」,但必須為違法事實負責。

同樣,大年初一夜的「旺暴」,情況就更為明顯,大批年輕人黑夜集結在旺角街頭,撬磚掟磚、焚燒雜物、襲擊警察、拆毀公物,百分之一百就是騷亂和暴動,不管什麼同情小販、不滿執法等說法如何冠冕堂皇,用客貨車運來竹枝木棒盾牌的「本民前」、站在車頂發號施令的黃台仰、帶頭沖向警隊的梁天琦,就是這一場街頭暴動的實際組織者和指揮者。用雙手撬起紅磚掟向警員、令被襲者頭破血流受傷倒地的行為就是襲警,手持竹枝木棍和盾牌沖向執法人員的就是參與暴動,這是事實俱在、罪證昭昭,絕無什麼可以「討價還價」的。

事實是,企圖用政治理由來掩蓋違法事實,正好進一步暴露了戴耀廷、梁天琦等人的醜惡嘴臉和卑劣本質,他們深知,在港人法治社會,政治上抗中亂港要構成犯罪事實較難,但強佔公眾地方、破壞街道公物和用磚頭襲警以及煽動、煽惑,則絕對可以構成刑事罪行,所以他們一貫不承認抗中亂港,但在法律和司法面前卻以政治訴求甚至說成是「被打壓」的一方來扮可憐、博同情,希望騙過法官和陪審團放他們一馬、予以輕判。如此首鼠兩端、「輸打贏要」,更令人不齒。

「佔中」和旺暴都是違法罪行,不能以任何政治藉口來轉移視線、掩蓋犯罪事實;「旺暴」九名被告雖非「首惡」,但參與暴動,也屬罪有應得;至於戴耀廷、梁天琦等人,煽動暴亂、鼓吹「港獨」,政治上抗中亂港、行為上違法犯罪,就更是兩「惡」俱發、罪無可逭,必須承擔更大法律罪責,落得一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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