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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最快可在明天退庭商議

2018-05-15

【文匯網訊】(大公網記者 梁康然)梁天琦等人參與暴動案,最快可在周三(5月16日)退庭商議。今早法官彭寶琴進行第二日引導陪審團,分別點出次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盧建民及第五被告林倫慶的關鍵證供,例如李諾文曾有招認、盧建民被認識的警員識出、林倫慶被市民舉報的經過。陪審團需思考控辯雙方的證據,並自行決定接納何方的說法。

法官彭寶琴提及有暴動案的情況,她指控方曾傳召大批在現場的警員作供,指多名警員都稱在砵蘭街已到磚頭飛擊,甚至有警員指群眾在防線前倒下「易燃液體」。但控方提供的現場片未有拍到有關情況,陪審團有需要自行判斷及分析,考慮是否接納有關供詞。

法官彭寶琴更分批點出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倫慶三名被告的部分關鍵證供。當中被告李諾文在被捕時,曾稱「我只係用盾頂住警察,冇做其他野」。法官指該句說話可分成叮後兩部分,前者屬於招認,後者屬於不認為自已犯案。陪審團需思考被告,為何會向警員說出於一句內容前後矛盾的話。

至於第三被告盧建民就被認識的警員指證,稱見到盧在事發日身處群眾內,曾多次向警方擲物,所以才會當場指名道姓喝令盧停手。法官彭寶琴指,陪審團需考慮現場環境,如燈光、人群走向、涉案者身處的位置,是否令該名警員認錯人。

而第五被告林倫慶,是由於有市民從暴動現場新聞中認出,向警方舉報後被捕。林在被捕後,曾向警方稱「見人掟我就掟」,又在逃跑失敗後稱「因為驚拉,所以一時衝動想走」。法官彭寶琴表示,陪審團應先考慮舉報者只曾見過林倫慶2次,是否足以認得林倫慶。另外亦要考慮被告被捕後表現,是否成為支持控罪的證供。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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