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文森)標準工時委員會向上屆政府建議訂立合約工時,規定僱主須為月薪不少於1.1萬元的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款條及超時補水安排,遭勞方反對,認為方案對打工仔保障不足。現屆特區政府決定暫不進行合約工時及標準工時立法,僅制訂11份行業工時指引。勞顧會23日開會討論有關建議,勞方委員認為指引無法律效力,成效不大,並對政府未有清楚交代會否朝立法方向去檢討工時指引,感到遺憾。
據了解,政府建議為11個行業制定工時指引,包括飲食、建造、水泥及混凝土、酒店及旅遊、物流、物業管理、印刷、零售、戲院、清潔及安老院舍。
指引會列明良好的工時管理措施,包括會就個別行業提供一個建議工時標準,因應不同行業特性設立超時工作補償指引,並訂立監察機制,確保只會在必要的情況下,才需要超時工作,以及超時工作需維持在合理水平。
勞工處計劃在明年第一季至2020年上半年,逐步推出有關工時指引。政府會在11份行業指引推出3年後、即約2023年檢視指引成效,再進一步探討工時政策的可行方向。
勞顧會23日開會討論有關建議。勞方委員鄧家彪會後指出,勞工界一直反對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時立法,認為做法不可取,故此對政府擱置合約工時,並不感到意外。
他認為,政府僅為11個行業制訂工時指引,並不全面,「咁文職白領又點算呢?」而且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成效不大,要求港府將勞工界一直爭取的每周工時44小時及補水1.5倍訴求,加入在指引中。
鄧家彪指出,今屆政府的態度退步,有意迴避處理本港打工仔女長工時問題及標準工時立法議題,亦沒有清楚交代指引的檢討會否朝立法方向,質疑政府沒有決心就標準工時立法。
資方代表郭振華就認為,行業指引有助增加僱傭合約透明度,先在部分行業試行,有助其他行業仿效,消除其他僱主憂慮。他支持先行指引,再就合約工時立法。
被問到如何鼓勵資方執行指引要求,郭振華指出,勞、資、政府三方討論指引時一定會平衡各方面的需求,能夠促進勞資關係,令市場接受指引,讓資方有跟隨指引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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