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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強行上下地鐵等或將被記入「不良記錄」

2018-05-26

【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交通運輸部日前公布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提出,運營單位承擔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於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風險隱患要及時整改。

數據顯示,截止到2017年底,全國已有34個城市開通運營了城市軌道交通,投入運營的線路有155條,運營總里程達4642公里,年完成客運量183億人次,北京、上海、廣州城市軌道交通的客運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量的比重都超過50%。同時,目前還有43個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獲得批複,預計「十三五」末,全國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里程將超過6000公里。

為確保在軌道交通運營規模快速增長、客運量不斷攀升的情況下,提升行業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交通部研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統,對所有運營過程、區域和關鍵設施設備進行監管,並實現運營單位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運營安全管理水平。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對於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同時還需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測評估、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術管理體系,並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

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綉春介紹,《規定》從車站設施、設備兼容性、線網銜接等方面,細化了運營服務專篇的內容,理順運營與前期規劃的銜接。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以及運營期間的安全評估制度。明確從業人員管理、設施設備准入與運行維護管理、風險隱患管控治理等相關要求。

《規定》還明確禁止了9類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包括攔截列車;強行上下車;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七月一日《規定》實施後,這些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行為的乘客將被記入「不良記錄」信息庫。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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