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記者張帆上海報道,為了貫徹落實「惠台31條」,切實為台胞在上海的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上海市政府台辦1日正式頒佈實施《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有55條,其中28條措施涉及努力為台資企業在上海投資及經濟合作領域給予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另外27條措施涉及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此外,除了完全對應「31條惠台政策」的31條措施外,其餘24條體現了上海的特色和創新。
上海市台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王立新介紹,在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上海努力釋放更多政策紅利,讓廣大在滬台胞台企在更多的領域享受到同等待遇。在《實施辦法》中,上海公共政策向台灣同胞開放的措施共15條,包括:支持台企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支持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本市金融機構合作,拓展台企台胞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享有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等。
擴大台灣律師執業範圍
本次《實施辦法》的出台,也獲得了在滬台胞的支持。上海市台協會長李政宏表示,在措施出台前,據他了解,上海各級部門也進行了深入調研,力求全面掌握在滬台企台胞「最盼」、「最憂」問題。因此,最終有不少上海獨有的優惠政策。比如,鼓勵台灣的護士來報考執業資格、取得證書後在滬工作;台胞可以申請上海的公租房和海外專才居住證;支持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職稱評定;設立台胞急難救助窗口等。
上海市台協副會長、法律諮詢部部長蔡世明則指出,這次創新性地增加了台灣仲裁員名額、並認可台灣調解員的調解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這對於在滬的台胞台商能夠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此外,還有開放台灣律師在滬設立代表處或者與本地律所聯營、亦可在本地律所受聘擔任法律顧問,這對於台灣專業人士帶來了更多機遇。不過他也強調,他還是鼓勵台灣律師也來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獲得大陸執業資格,這樣執業的範圍能更廣。
每條細則均附負責部門
令台胞們感到欣慰的還有《實施辦法》中有很多條款把他們真正當自己人,盛邀他們參與到上海建設中。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台協前會長葉惠德表示,他來上海26年,雖然每年都有優惠政策,但此次的上海特色更明確。比如,歡迎台資企業參與加快推進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五個中心」和「上海服務、上海製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設,支持台企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示、銷售和採購。這些表明上海歡迎台胞台企一同參與建設、共享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積極態度。
還有令他印象深刻的是,55條措施中的每一條後面都有一個括號寫明負責的部門,這說明為了確保《實施辦法》有效貫徹落實,明確了相關責任主體,避免了「政策好看吃不到」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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