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唐琳玲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7日,「創下」本港法庭內違法拍照定罪首例。惟其在浙江紹興越城區老家的父母及胞弟,卻一直以為她身在杭州工作,及至日前唐父始由傳媒得知事件,感到非常愕然,「相信女兒只是貪玩……料不到這麼多(訟費)……」他認為女兒闖禍只是一時貪玩,更想不到要支付近20萬元訟費,坦言自己只是職工家庭,收入有限,但會設法籌錢讓女兒盡快回家。
消息指,35歲的唐琳玲在老家仍有父母及一名已婚弟弟,母患有焦慮症,唐父未敢將女兒在港闖禍的事告知妻子,擔心妻子承受不了刺激。在今日法庭判決前,唐父顯得非常擔心及無奈,想盡快到香港了解情況,但辦簽證需時無法動身。
當得知女兒被判囚7日,即日刑滿後,唐父表示「好開心!」惟獲悉另要支付近20萬元訟費時,又顯得十分苦惱,他坦言自己只是職工家庭,一時間無法拿出這一大筆錢,但無論如何也會設法籌錢,好讓女兒盡快回家。
唐父指,女兒讀書成績優異,曾出國留學並說得一口流利英語,由於女兒甚少談論自己的工作,以他所知最後應在杭州工作,所以事前根本不知道女兒去了香港。
唐父又稱,女兒未婚,只談過一次戀愛,沒有精神病,但性格倔強,認為對的事情會堅持,若是錯了,會立即道歉。他指沒聽過女兒考過法律證書及做過律師,對法律有興趣,全是自學,到法庭旁聽估計也是此緣故,至於拍照相信只是貪玩想發相給朋友圈,沒有其他特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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