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早前在旁聽「旺暴」案審判時涉嫌在法庭內拍照的唐琳玲,今日(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入獄7日。控罪指,唐琳玲上月在高院大樓第28號法庭內拍照的行為,干擾了司法程序,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說,本案是高等法院首宗因為有人在庭內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控罪指,上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香港高院開庭應訊,唐琳玲被人目擊在公眾席上用手機拍攝,並上載兩張法庭照片至通訊軟件,其後警方在她的手機找到至少3張有關相片,相中看到「旺暴」案被告、律師及書記等。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