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涉嫌在香港高院法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因未能在限期前交付5萬元保釋金被捕,案件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唐琳玲稱,昨日自己「與神對話」,神指她拍照並非一件大事,亦認為她是無辜的。法官問唐琳玲是否有精神病史,唐琳玲回答說自己絕對沒有。法官又詢問控方如何處理有精神病被告的案件,控方指自己未有處理過相關案例。
唐琳玲稱,自己沒有交保釋金,是因為信用卡及現金被人盜竊,並已向警方報案;又說自己對香港的地址不熟悉,強調報稱的地址存在。法官陳慶偉表示,法庭會為唐琳玲尋求法律援助。
5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高院開庭應訊,唐琳玲涉嫌在聆訊期間拍照。法官即場問唐是否在拍照,唐以英文回應說:「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還可以與你合照。」之後更堅稱這次的審訊是公開的,在庭內拍照只是一件「小事」。5月29日,因唐沒有在72小時內現身交出保釋金,且警方到其報稱地址未能尋獲她,法官即時頒下通緝令。之後,警方在金鐘一家酒店截獲唐並將她拘捕。警方在唐琳玲手機內發機內發現3張在庭內拍攝的照片,包括拍到庭內律師及部分被告的容貌。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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