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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車測試牌 最快10工作日審批

2018-06-05

【文匯網訊】自動駕駛技術是人工智能技術的重點應用領域。

據廣州日報報道,4日,廣州市交委發佈了《廣州市關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市民有意見可在6月13日前向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客運管理處反映。

車輛:須為自動駕駛車

測試車輛是申請用於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機動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不包括摩托車、低速汽車,指導意見優先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作為測試車輛。

首次申請測試資格時,要求測試車輛車齡不超過3年,同時具備人工和自動兩種駕駛模式,且保證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可快速、安全地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模式。測試車輛需安裝提醒裝置,當遇到自動駕駛系統失效時,該裝置應當立即提醒測試駕駛人接管車輛。

司機:須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

測試駕駛員須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此外,駕駛員須經測試主體自動駕駛培訓,熟悉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規程,掌握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操作方法,具備隨時接管測試車輛的能力,並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與測試主體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第三方機構:須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第三方機構收到測試主體申請材料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首次申請測試車輛最多不超過10輛,測試3個月後且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的,可申請增加新測試車輛。

測試管理辦公室在收到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測試專家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論證,並根據測試專家委員會意見進行審核。測試管理辦公室向通過審核的測試主體發放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測試週期不超過6個月。

測試主體測試里程累計超過1萬公里且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的,可向第三方機構申請開展載客測試工作。載客測試僅能在一級及二級路段開展。

測試主體可通過互聯網、媒體、手機APP等方式招募志願者,開展無人駕駛車輛載客測試。參與載客測試的志願者,應年滿18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企業:須為測試車輛買商業保險

記者從市交委瞭解到,目前廣州市是自動駕駛技術企業比較集中的國家中心城市之一,為了鼓勵創新,加快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根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工信部聯裝〔2018〕66 號),結合廣州市實際,參考國際主要發達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並經過廣泛調研,市交委會同市工信委、公安局制訂了此指導意見。

廣州市支持和鼓勵創新,歡迎國內外自動駕駛科技企業來穗創業和發展,指導意見對於已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或已在國內其他城市開展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並達到一定技術水平的企業,在廣州開展測試工作可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核、快速開展測試。

由於自動駕駛技術目前仍處於測試階段,因此,廣州市高度重視自動駕駛測試的安全保障問題,指導意見突出自動駕駛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為每一輛測試車輛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確保測試駕駛員履職能力,對於測試駕駛員管理、事故防範、事故處理、運行過程中的監控,都由測試企業承擔主體責任。

測試路段:從低到高實行分級管理

根據實際道路交通狀況及限速情況,指導意見對於測試路段實行分級管理,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三級路段,對於具有不同測試經驗、不同測試系統能力的測試企業,可分別允許在不同級別的測試路段進行測試,以確保測試安全。

根據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趨勢和行業應用前景,指導意見還設置了不同類別的測試。如需研究自動駕駛技術未來在網約車上的應用,測試企業可開展載客測試;如需研究自動駕駛技術未來在貨運等行業的應用,測試企業可開展編隊行駛測試。對於不同類別的測試,測試規模、測試路段、測試限速、測試要求等也有所區別。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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