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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對原產於美國等國進口乙醇胺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2018-06-16

【文匯網訊】中國商務部16日發佈公告,決定自6月23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2017年10月30日,中國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初步裁定上述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乙醇胺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乙醇胺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11.7%-97.3%)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其中,對美國公司徵收保證金比率自75.3%到97.3%不等,對沙特阿拉伯公司比率自11.7%-18.7%不等,對馬來西亞公司比率自18.3%-20.3%不等,對泰國公司比率為37.6%。

乙醇胺廣泛應用於工業清洗、氣體凈化、農藥及醫藥、日用化工、紡織印染、建築建材、金屬加工等行業。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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