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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華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 涉案金額23.9億

2018-06-16

【文匯網訊】據中青在線報道,近1.5萬人被騙,涉案金額高達23.9億元——6月14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安華西專修大學(以下簡稱西安華大)及被告人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將擇期進行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8月,西安華大因辦學發展缺少資金,時任西安華大校長的被告人王明亮與他人商議,以西安華大投資助學、教育扶貧為名組建融資團隊,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融資團隊與集資群眾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借款期限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將募集資金中的75%交由西安華大支配,25%作為融資團隊的提成及投資群眾的投資獎勵。合同到期後,由西安華大向投資群眾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在由社會人員組成的融資團隊陸續離開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後組織被告人王軍明、白建軍、馬強、韓浪等人成立西安華大「外聯部」,負責接待有投資意向的群眾對學校進行考察,遊說合同到期的客戶繼續續存合同,鼓勵業務員以集資建校、高息回報為由繼續對外吸收新客戶,為學校募集資金。

經審計,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西安華大共與14931人簽訂《合作辦學協議書》,實際募集資金金額239181.81萬元,退還投資群眾募集資金本金、利息共計128724.30萬元,未返還公眾募集資金110457.50萬元。除支付業務人員提成68623.34萬元外,其餘資金被用於購買土地、學校設備、對外投資等項目。

其中,被告人高絨平、張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劉琴、于江海、譚茹、劉勇、何益祥、張江濤、查衛平、柯軍等人在擔任西安華大集資業務員期間,分別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資群眾,累計募集資金469萬元至21889.3萬元。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西安華大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負責或直接參與,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後,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

庭審:時任校長承認審計數字 審理持續兩天

另據華商報報道,14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50歲的被告人王某(王明亮)對指控有異議,稱偵查階段因自己「病得糊里糊塗」,部分供述不實,但認可審計報告中的數字。他稱,學校以教育扶貧、合作辦學等為名宣傳並募集資金,20-25%由封某融資團隊拿走,「急需用錢時(給的提成)高一點,不急的時候低一點」。

當公訴人問及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投資還是借款時,王某只是稱「合作辦學」,在公訴人多次追問下,才回答投資群眾不承擔經營虧損的風險。對於募集資金的去向,他稱主要是返還投資群眾、獎勵業務員,其餘用於建設學校等幾方面,「以審計為準。」

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辨認筆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昨日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預計庭審持續兩天時間。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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