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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要求清理證明事項: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

2018-06-29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在今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介紹,我們這次證明事項的集中清理,提出了六個「一律」。其中,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規沒有的,各部門、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近日發佈。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證明事項清理等方面情況。會上有記者問: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煩民」證明問題,這次專項清理的重點是什麼?為確保清理工作取得預期效果,我們都出台了哪些硬招?

傅政華介紹,這次專項清理工作,重點有三個:

一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初步統計,現在有效的部門規章是2700多部,規範性文件的數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沒有法律和行政規定的情況下,設定了證明事項,或者在法定證明事項之外增加了證明材料,這些都與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相違背。由於地方無權清理這些事項,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門予以清理。

二是地方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設定的,或者增加的證明事項,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辦理群眾和企業申請許可、登記、社會保障事項時,擅自增加證明事項,要求申請人出具與其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材料,或者提高證明要求,這些都給群眾和企業帶來了麻煩,都是反映最多的問題,地方做過清理,但是我們認為這些清理仍然不徹底,還沒有達到讓群眾滿意的程度。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但是可以被代替的證明事項,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承諾、網絡核驗證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蓋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門提出取消的建議,並且通過修訂法律、行政法規予以取消。

傅政華指出,關於硬招,我們這次的集中清理提出了六個「一律」。一是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這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規沒有的,各部門、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夠通過個人現有的證照證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夠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書面告知承諾,不僅方便群眾,而且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政府信息化建設的一個很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夠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六是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

傅政華還提到,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可以直接取消的要做出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步啟動修改和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程序。對應當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難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但是要確保最遲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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