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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紀委書記貪污入獄喊冤15年 已展開調查

2018-07-04

【文匯網訊】江蘇揚州市一名基層紀委書記因「貪污」4萬元被判3年6個月,喊冤15年,21名黨員幹部聯名力挺。

央廣網7月4日報道,2006年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曾對此案啟動個案監督,揚州市中院向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彙報稱,這是一起冤假錯案,但事後又「反水」,法院實際作出的結論和向人大彙報的結論前後不一。

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手寫證明,揚州市中院曾向揚州市人大彙報,此案經審查是冤假錯案。

此案的罪與非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天下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致電中國之聲稱,已對這起陳年舊案展開調查。而此前,揚州市中院對記者明確表態,經過請示,拒絕接受對此案的採訪。

記者調查還發現,不僅是法院認定的事實,當事人出獄後的經歷也存在多處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他又回到原單位並擔任多個職務直到退休,市裡的檢察長疑似曾和區政府協調其退休待遇。而案件事實本身又有哪些疑點?

2003年,法院一審二審認定,祝士成貪污4萬元公款。其中1萬元案發於1993年,另一筆3萬元案發於1999年。法院認定,1萬元是其擔任廣陵區湯汪鄉副鄉長期間,利用兼任土管所所長的便利,將丁長村土地租賃本應打入土管所賬戶的4萬元,讓土地使用方打入丁長村賬戶,和相關人員侵吞,其兩次分到1萬元;另一筆3萬元是其擔任湯汪鄉副鄉長期間,分管鄉里農貿市場的建設,將經手的5萬元,除2萬元用於支付工程款外,其餘3萬元被其佔為己有。

建設農貿市場的賬目往來,是法院認定其貪污的主要依據。承建市場大棚的邵國兵,在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中,他是定罪的核心證人。但他表示,法院認定的事實和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根本不符合邏輯。他說:「涉及到我的錢款,一個是2萬元,一個是1.6萬元。我打了1.6萬元的收條給農貿市場,證明錢是我從農貿市場拿的,怎麼變成是拿祝士成的1.6萬元?我拿的錢都有收條,而且走的是對公賬戶。」

而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中,有1.6萬元是祝士成和邵國兵個人中間轉讓門面房的價款,與農貿市場支付大棚建設款無關。邵國兵辯稱:「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現金,然後將東西給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條子給農貿市場。」

記者核實相關票據看到,上面有現金字樣,恰恰在邏輯上可以推翻法院認定的結論。

農貿市場當時屬於鄉里的三產,是湯汪鄉商業公司的下屬單位。時任商業公司的總經理王永泉告訴記者,他看了法院認定的事實,和現有的證據、票據等,根本對不上。往來賬目和票據證明,工程款基本不經祝士成的手。

據介紹,所有的賬目和票據都是鄉長簽批。時任湯汪鄉政府鄉長的俞根懷向記者證實,當時鄉里的財政吃緊,答應撥款給農貿市場的資金遲遲不能到位。他認為,法院認定的事實,是硬加到祝士成身上的。

記者找到多位核心證人,均表示他們的口供自始至終沒有變過,對於法院最後定祝士成的罪,他們感到十分驚訝。同時,多位知情人士表示,祝士成被定罪,與當時某位領導有關。祝士成申訴的案件代理人稱,卷宗中的有罪證據就是他的無罪證據。

目前,祝士成貪污一案,法院已經駁回申訴,但他還有向檢察機關申訴的救濟途徑。中國政法大學卞建林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陳衞東教授等國內多位刑法和刑訴法權威專家,對此案出具專家論證意見,建議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此案。

記者調查發現,揚州市檢察院原主要領導,曾協調申訴人祝士成的退休待遇,但這有待權威部門進行調查。此外,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當年啟動的個案監督究竟是如何終結的,也引人關注。

被告人祝士成向記者表示,自己是因擔任鎮紀委書記時,參與查處了一位區領導親屬違法違規的問題,遭到打擊報復。出獄後,他向司法機關申訴至今,但都因有關領導的干預而無法平反。他表示,堅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根據《揚州日報》的報道,祝士成所指的區領導,因貪污受賄已於2017年被判刑。根據揚州市紀委的通報,「這名領導幹部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接受他人請託,向有關部門打招呼、說情,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記者調查發現,祝士成出獄後,又回到原工作單位——揚州廣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務員出獄後為何還能回到原單位任職?祝士成解釋,自己找過區委領導,辯稱這是冤案,要求恢復工作,後來就通知他繼續到原單位上班。

祝士成稱,2012年,他曾向江蘇省檢察院申訴,後案件轉批給揚州市檢察院。時任揚州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宋祥林接訪後,認為案件有問題,答應幫其和區政府協調,解決退休待遇。此後,宋祥林的確多次幫其協調,但到2016年區里的領導才給他明確答覆,讓其按照事業編製退休。

而宋祥林副檢察長本人稱,只是同情祝士成,幫他找工作而已。

但記者發現,此時祝士成並不缺工作,早在2005年出獄後,就已經回到原單位。祝士成向記者出示了他和宋祥林的短訊往來記錄,根據短訊記錄,宋祥林的確答應過為其協調參照公務員待遇問題。記者調查發現,宋祥林疑似和兩任區長協調過祝士成退休待遇問題。現任區長徐長金向記者表示,宋祥林的確找過他,僅是打過一個電話,說讓祝士成找他,沒有表達更多意思。

祝士成向記者出示他和宋祥林的短訊往來記錄,根據短訊記錄,宋祥林的確答應過為其協調參照公務員待遇問題。

至於前任區長陳曦,記者多次聯繫他,均未能得到回復。不過一份疑似其手寫的書面證明顯示,宋祥林副檢察長曾多次電話併當面聯繫他,協調祝士成退休待遇問題。祝士成稱,這份證明寫於2018年3月12日,是他找到已調任新崗位的陳曦反映無法按當年承諾的待遇退休。

疑似前任區長陳曦的筆跡,手寫證明宋祥林副檢察長曾向他電話和當面協調祝士成的退休待遇問題。

昨天下午,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員向記者表示了人大對此案的態度,他們請示領導後會儘快回復記者。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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