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7日)中午會見傳媒表示,正在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稱已發信「香港民族黨」,並會給予其21日時間作出申述。
此前有消息指,李家超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李家超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方要求「香港民族黨」在限期前回應。
李家超表示,他暫時不宜就案件細節做出評論,以免影響「香港民族黨」的申訴。但《社團條例》第八條對國家安全已有清晰定義。一旦21日後保安局局長做出決定後,「香港民族黨」仍有權在30日內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上訴。行政長官可會同行政會議確認、更改或撤銷該命令。
據了解,「香港民族黨」(英語:Hong Kong National Party)是香港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成立於2016年3月28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為陳浩天。陳浩天曾於2016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被選舉主任褫奪參選權。
據悉,《社團條例》第八條規定:(1)如——(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李家超強調,香港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法律,為了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自由等而作出禁止,有關規定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訂明。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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