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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應盡早阻「港獨」「自決」組織運作

2018-07-18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18日)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表示,以「港獨」及「自決」為綱領的組織,應該更早阻止它們運作,因為有違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原則。她表示《社團條例》原本就是要社團作出申請,過程中需要註冊及提交社團資料,如未獲批根本不應有任何行動。

梁美芬指應該禁止在學校門口派發「港獨」傳單(文匯報資料圖)

梁美芬指應該禁止在學校門口派發「港獨」傳單(文匯報資料圖)

至於其他團體曾舉辦集會,參與人士高呼違憲口號,是否觸及《社團條例》?梁美芬指不應將問題混為一談,如果集會單位綱領影響國家安全,責任就由主辦單位承擔,如果是集會人士影響國家安全,就應該由集會人士個人層面處理。

被問及如果有人單獨作出「港獨」主張,不涉及《社團條例》,是否要以23條才能入罪,現行有否其他法例可以入罪。她指出,如果相關人士並非作出討論,例如在學校門外派「港獨」傳單,已屬於「行動」,應該禁止。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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