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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朴槿惠部分罪名被判不成立 韓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2018-07-24

【文匯網訊】據韓聯社報道,24日,韓國司法界消息稱,日前,法院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經費,以及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的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後,檢方對此不服,已於當天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抗訴。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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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對朴槿惠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經費,以及介入黨內公推,分別判處6年和2年有期徒刑。法庭認為,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動經費致國庫虧損的罪名成立,但收受賄賂的罪名不成立。青瓦台非法挪用本應用於收集國內外情報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活動經費,但不構成權錢交易。

但據報道,檢方認為,前政務首席和秘書等輔佐朴槿惠的左右手,收受國情院相對小額的經費,已被認定受賄,但朴槿惠本人直接從國情院收受的巨額經費,但卻不被視為賄賂的判決自相矛盾。

早在今年4月,朴槿惠就已經因為貪腐、濫用職權等18項罪名一審被判24年監禁。法庭指出,朴槿惠曾經非法收受多家企業提供的巨額資金。

此次被追加刑期之後,意味著現年66歲的朴槿惠將在監獄中總共度過32年的時光。

據悉,朴槿惠方面尚未提起上訴,上訴有效期截至7月27日。

責任編輯: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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