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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士雷闖被指性侵 稱與女方是戀人

2018-07-25
2015年7月,雷闖(右一)、趙欣(右二)參加「益行去北京」徒步活動。圖/微博截圖

2015年7月,雷闖(右一)、趙欣(右二)參加「益行去北京」徒步活動。圖/微博截圖

【文匯網訊】7月23日,趙欣(化名)爆料稱三年前被知名公益人士雷闖性侵。對此雷闖回應,承認文中事實,願承擔相關刑事責任,正考慮自首。他還稱兩人是戀人關係,趙欣則表示否認,並提到保留對雷闖相關言行進行法律追訴的權利。

新京報報道,北京市公安局新聞中心表示,警方已注意到網上關於雷闖涉嫌性侵的情況,目前正在核實。

「乙肝鬥士」被指性侵

雷闖是全國首位拿到從事食品行業健康證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後發起乙肝互助公益組織「億友公益」並成為法人代表,被稱為「乙肝鬥士」。

趙欣提到,2015年7月28日,她20歲生日時,報名參加「益行去北京」的徒步活動,隨後幾天一直與雷闖同行,到北京後遭受性侵。今年7月「又得知還有其他的受害者,我如果不做點什麼,還有更多受害者出現。」

雷闖於7月23日在朋友圈回應稱「承認文章中的事實」,並致歉。「我必須受到懲罰,我想已經觸犯《刑法》,願意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在考慮向警方自首。」他還提到,將不再擔任現機構(億友公益)負責人。此外「對於我的其他類似行為,同樣沉痛和後悔莫及,並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當天下午,雷闖發給記者記者的一份情況說明中提到,自己與趙欣徒步去北京時相識。在徒步後期對趙欣產生好感,也有一些主動表示好感的舉動,抵達北京只開了一個房間,第二晚「發生了關係」。

雷闖稱是戀人 女方否認

雷闖自稱,此後認為兩人是戀人關係,活動結束各自回到所在城市後還經常打電話。之後兩人還在重慶、杭州相聚旅遊,隨後聯繫少了就分開。他說:「不管道德上還是法律上,既然對當事人產生很大的傷害,願承擔各方面的責任。」

對此趙欣則表示,二人不存在戀人關係。她還提到,正在考慮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其保留對雷闖相關言行進行法律追訴的權利,包括刑事侵害與民事誹謗的部分。

此外,24日,億友公益發聲明稱,即日起撤銷雷闖負責人的職務,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將按章程進行。億友公益將進行內部反思檢討,開展員工性別意識培訓,目前對外暫停工作一周;出台機構反性騷擾規則,並會將肝炎公益事業繼續做下去。

觀點

專家:熟人性侵案有上升趨勢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介紹,性侵是指加害者以威脅、權力、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或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是否強烈反抗不是構成性侵害的標誌,主要看是否違背被害人的意志。

目前性侵害定罪難在於收集證據困難——很難收集和固定性行為是違背受害人意志的證據。若雷闖性侵行為屬實,則其涉嫌構成強姦罪,應當承擔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刑期。他表示,「即使此事已過去三年,女生仍可以報案,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趙欣所說屬實,兩人認識且彼此有信任關係,那本案就屬於典型的約會強姦,也稱熟人強姦,是加害人利用女生不好意思反抗的心理實施強姦行為,這類案例非常多。」鍾蘭安律師建議,女生受到性侵害應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報案,外出時最好結伴而行,在外過夜確保安全,不與異性共處一室。

女性議題專家李思磐也提到,北京和深圳檢察院的一些官方數據顯示,熟人性侵案件有上升趨勢。

她分析,按照趙欣的說法,面對公益團隊的領導者、公益運動「明星」,可能有兩種心理情況:一是人和人之間留個面子,一是讓比較崇敬的人馬上面臨刑罰,「這對年輕的學生是個很難做出的決定。」

「以前我們都說要有反抗行為才算性侵,但是比較完善的規定應該是,沒有積極同意就是性侵。」李思磐解釋,在雙方有不對等的權力下,受害人處於「精神上得罪不起」狀態,沒有說「不」不代表就願意發生性關係。

對話

爆料女生:希望此事引發關注 他不值得被信任

昨日下午,昌平某老舊樓房內,當事人趙欣向記者記者詳細講述了她與雷闖相識及發生關係的情況。她表示,自己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時隔3年後才發聲是因為得知還有類似情況存在,希望建立行業內的反性侵機制。

「對主動示好有拒絕」

記者:你是如何參與到徒步活動的?

趙欣:2015年「億友公益」來學校宣講「益行去北京」的五百公里徒步活動,我那時剛過完20歲生日,想做一件有意義的事,就以志願者的身份報名參加了。

記者:雷闖在徒步途中對你主動示好?

趙欣:那次徒步是我們第一次見面,前兩天沒怎麼講話。隊伍中大多是情侶,只有我一個單身女性,他就開始對我親近。

記者:親近表現在哪些方面?

趙欣:第一次單獨在一起,是因為到了新地方我想去買特產寄給爸媽,他說跟我一起,還一直看我寫的內容,說我像個小孩子。

徒步過程中,我走得最快,會一段時間停下來休息半小時等後面的人,雷闖就提出來等他一起走。他說經常請大家吃飯,對我也是當小妹妹看待,但有時我覺得他太熱情太肉麻了。

記者:太肉麻指的是?

趙欣:他單獨請我吃過一兩次飯,到景區還叫我一起去。他買雪糕喂我吃,我扭頭躲開;他還會把葡萄剝好皮喂我,我說自己來。他聲明中說主動示好我沒有明確拒絕,難道這些不是拒絕嗎?

「當時沒有劇烈反抗」

記者:事發時你們為何會單獨出行?

趙欣:快到北京時,雷闖說收到消息,進京最多3人成行。他安排了我和一個男生和他一起,但人因為體力消耗太大沒跟上來。到北京後,雷闖讓我在外面等,他去開房,我以為是兩間,因為沿路我一直是和女生睡,就算條件不好需要男女混住,也是一間房子四五張床。

記者:他當時開了間大床房?

趙欣:對,打開門看見是大床房,我就站在門口問,他說北京房費很貴,做公益的人經常男女混住,他可以睡地上,我就不好說什麼。一路上他塑造的是個痴情於出國前女友的形象,我想着不會有什麼事。

晚上,他突然一手關了燈,一手大力摟抱住我,我就說還沒發生過性行為,他就停了。

後來他開始脫我的衣服,我說不行,只能想到沒有避孕套的託詞,但他馬上拿出一個,事情就發生了。

記者:你有沒有劇烈反抗?

趙欣:沒有,我還沒有反應過來。在之前認知里,他是公益領袖,對於肝炎公益圈是有特別象徵意義的。在接觸後也覺得他很熱情,其他人也評價他內心很強大。

一路上我受他指導、安排,我們一直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我也是通過這個圈子認識到女權主義者、殘障公益人士,所以事情發生後,我內心隱約知道這不對,但一直在說服自己這是正確的,因為想着否定了他,就推翻了我對這個圈子的認知。

「我們不是戀人關係」

記者:後來你們還保持了關係嗎?

趙欣:對,我不願意承認是受害者,一直在說服自己這是正常的,但非常痛苦。其實加上徒步那次,我們一共只見過三面。第二次是我讓他不要再聯繫,他說要見面談,我當時離重慶很近,他給我買票見了面。第三次我在杭州談工作,他也在,讓我面談。他聲明中說我們到重慶和杭州旅遊,也是指的這兩次。

記者:你否認和雷闖是戀人關係?

趙欣:不是戀人關係,我們從來沒說過這個字眼。他一直發短訊給我,我不經常回;他還會寄東西到學校,我都拒收,有次朋友幫忙簽收,我打開看到是口紅,上面還刻着我的名字。

記者:什麼時候你確認自己是受害者?

趙欣:2016年5月初,我和雷闖的一個朋友見面,得知還有其他類似情況存在,那時確認自己是個受害者。

記者:為什麼事發3年後才說出來?

趙欣:因為我知道還有更多的受害者存在。以前不說,因為怕這事波及到公益圈,籌款之類的活動沒辦法繼續進行。今年6月27日,遇上以前雷闖的同事,他說還有幾個人和我有同樣遭遇。

記者:你的訴求是什麼?

趙欣:他現在再做任何事都沒辦法彌補對我的傷害。我希望這件事能引起關注,建立一個行業內的反性侵機制,讓以後有同樣遭遇的女生有地方去訴說、維權,而不是像我一樣只能通過朋友圈來吶喊。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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