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雖然已經立秋,但全國多地氣溫依舊居高不下,伴隨天氣一同升溫的還有高溫津貼話題。
據中新經緯客戶端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29省份公開高溫津貼標準。在按月計發津貼的省份中,海南無論是室內作業還是室外作業,高溫津貼一律為300元/月,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如按天計算,天津發放標準最高,為31元/天;此外,只有河北按小時發放,室外作業工人2元/小時,室內工人1.5元/小時。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這29個省份中,高溫津貼多按月為單位發放。如北京規定,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如按月計算,浙江、江西、海南三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最高,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其中海南無論是室內作業還是室外作業,高溫津貼一律為300元/月。
也有部分省份按天計發高溫津貼,天津補貼最高,為每人每天31元。計算方法為:按照2017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5607元計算,今年的高溫津貼標準為5607÷21.75×12%=31元。此外,湖北12元/天,河南10元/天,新疆10-20元/天。
這29省份中只有河北按小時發放高溫津貼,室外作業工人2元/小時,室內工人1.5元/小時。
在發放時間上,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海南則是從4月至10月,福建從5月至9月。
部分地區高溫津貼數年不變
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目前各地高溫津貼實施辦法發現,部分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長達10年未曾改變。但2012年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高溫津貼標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兩年前5毛錢一根的冰棍現在都漲到1塊5了,但我們單位的高溫補貼卻一直沒變,這不合理。」在河南從事策划行業的秦女士如是說。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河南省10元/天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8年沿用至今,未曾變過。
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雖制定於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實上,早在2007年,廣東便出台《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對比兩個文件,除了將室內外高溫津貼標準調至相同外,補貼金額始終為最高150元。
當然,也有地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天氣情況調整了高溫津貼。山東、陝西等地在去年提高了標準,山東將高溫作業下的勞動者享受的高溫津貼從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而江蘇、浙江、江西、四川、天津5省市則在最近相繼提高了津貼標準。
針對各地的標準差異,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主要是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工資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來確定,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天氣情況進行變動。
多地發出高溫勞動者「保護令」
除了發放標準長期不作調整外,不少網友反映企業發放高溫津貼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例如拿西瓜、綠豆湯替代津貼,有網友吐槽:「一碗綠豆湯幾十塊,實在喝不起。」
對於這一現象,山西省人社廳近期向該省用人單位發出提醒稱,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誤區:一是不得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二是不得以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為由拒發高溫津貼;三是不得將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續認為,企業拖欠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多時候是由於地方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不夠,企業認為違法成本低,自然容易違法犯法。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北京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廣東、山東等地出台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指出,對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只要企業及時補發,即可免除罰款。
此外,寧夏、西安、南京、浙江等地還針對企業發放高溫津貼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廣東省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檢查用人單位4017戶,未依法發放高溫津貼的有22戶,違法企業數量大幅減少。
另據西安人社局消息,7月16日起,西安市人社系統連續對用人單位遵守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等進行檢查。截至7月25日18點,檢查各類用人單位1142戶,涉及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3.05萬人,發出《整改責令書》422份,主要涉及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沒有按規定為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等。
韓續稱,企業有沒有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能總靠工人自己去主張,或者通過舉報來獲得,而是應該由企業自覺地去執行,而要讓企業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規嚴格檢查督促,對違反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改正並給予嚴厲的懲戒,這樣才能確保企業不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耍花樣。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