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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要尊重和遵守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2018-08-28
林鄭表示應該尊重和遵守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中新社

林鄭表示應該尊重和遵守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中新社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夕接受記者採訪,回應有關「香港眾志」兩成員傳被內地有關部門扣留問話一事時表示,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法律,要尊重和遵守那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林鄭月娥表示,就所謂提出的「香港眾志」個案,到目前為止都是單方面在講,所以沒辦法可以考證所說的是否事實,從而作出一個回應。不過,林鄭強調,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法律,我們都要尊重和遵守那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入境的法律是屬於一個司法管轄區,等於有時候有些人士不能入香港境,亦要求每位人士都要遵守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林鄭月娥稱,香港去年與公安部簽訂了一個通報機制,即香港人在內地如果受到刑事罪行的拘捕或者扣押就有通報。但有關「香港眾志」今次個案,香港沒有收到任何通報。

林鄭最後表示,在香港唯一可以執法的機關,就是特區政府的執法機關,並不存在有其他的執法機構可以在香港執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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