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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批開通135個受理點 9月1日申領發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2018-08-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陳旻 南京報道)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權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江蘇省公安機關首批將開放135個受理點,全面開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證件辦理周期不超過20個工作日,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江蘇警方表示,9月1日恰逢星期六,各受理點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

據江蘇警方介紹,為切實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江蘇省公安廳已組織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加快做好系統設備升級改造、業務技術培訓等各項準備,要求各受理點切實提供規範、高效服務。全省首批開通的135個受理點,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保證每個區、縣(市)至少設置1個,蘇州崑山等港澳台居民較多的地方均有所增設。受理點設置在政務服務中心的47個、公安辦證大廳的21個、公安派出所的67個。下一步,全省還將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受理點數量。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時須交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並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就業、衞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在內地(大陸)享受乘坐國內航班和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相關金融業務、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9項便利。這些措施將為港澳台同胞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提供越來越多的便利。目前各用證部門、行業、單位配備的居民身份證專用閱讀機具,由生產廠家提供免費升級軟件,升級後即可讀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芯片信息,方便快捷地辦理相關事務。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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