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趙薇、祥源文化等涉證券虛假陳述被訴:涉案440起

2018-09-15

【文匯網訊】14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稱,自今年6月30日至9月13日,陸續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涉及96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1322189.24元。上述糾紛中,部分股民也將趙薇、龍薇傳媒列為被告。截止目前,祥源文化公司共計收到440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5847724.45元。上述440起訴訟案件,其中1起已撤訴,19起已經於2018年7月18日召開庭前會議,已召開庭前會議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於2018年8月2日開庭審理,剩餘423起案件(含已召開庭前會議但尚未正式開庭的3起)未開庭審理,除已撤訴案件外剩餘439起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5805724.45元。

祥源文化公司公告截圖

祥源文化公司公告截圖

以下為公告全文: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額:11322189.24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基於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現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做出相關承諾,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自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6日以及公司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的訴訟案件後,截至2018年9月13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陸續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涉及96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1322189.24元,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披露標準。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況如下;

1、訴訟當事人:

原告:96名自然人;

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薇傳媒」)、孔德永、趙薇。

2、原告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各類損失合計11322189.24元;

(2)判令被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3、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8年4月,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32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趙薇、黃有龍、趙政、孔德永有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詳見本公司於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35)。

原告96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96起訴訟案件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二、訴訟的進展情況

截止目前,公司共計收到440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5847724.45元。上述440起訴訟案件,其中1起已撤訴,19起已經於2018年7月18日召開庭前會議,已召開庭前會議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於2018年8月2日開庭審理,剩餘423起案件(含已召開庭前會議但尚未正式開庭的3起)未開庭審理,除已撤訴案件外剩餘439起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5805724.45元。

三、訴訟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均未收到法院判決書。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於2017年8月4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不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後續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妥善處理訴訟事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相關案件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發佈的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或發佈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4日

責任編輯:夏凡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