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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納稅人因「山竹」遭受損失可享減免稅優惠

2018-09-19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颱風「山竹」給廣東各企業和居民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為保障廣大納稅人權益,廣東省稅務局日前針對颱風給企業或個人造成的損失,出台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廣東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稅困難的,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

納稅人在此次颱風中遭受的損失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已抵扣的不需做進項稅額轉出,還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減徵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政策優惠。對於企業和個人在這次自然災害中的捐贈支出,在規定範圍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颱風中受損的房屋,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在契稅方面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征。已完稅的車船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此外,救災行動中的物資運輸,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在資源稅方面,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申請辦理資源稅減免。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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