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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紀念日關註:有關英烈的這些政策要知道

2018-09-30

【文匯網訊】今天,是中國烈士紀念日。從《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實施,到烈屬撫恤標準的提高,再到依法懲處褻瀆英烈形象等行為,今年以來,諸多政策落地,全社會一起維護英烈尊嚴,傳承英烈精神。

——《英雄烈士保護法》今年5月實施

今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該法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此外,該法還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烈保護法還對烈士紀念日、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等作出了規定。

——詆毀污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這份條例中明確,通過網絡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烈屬撫恤標準再提高

今年建軍節前夕,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依照通知,從8月1日起,「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此外,陝西、青海、安徽等多地同樣相應提高了本地的烈屬撫恤標準。

——烈屬家庭將全部懸掛光榮牌

7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依照辦法,2019年5月1日前完成為既有全部對象懸掛光榮牌的任務。

辦法將光榮牌懸掛範圍擴大至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和現役軍人家庭、退役軍人家庭,並規範了光榮牌的樣式、懸掛方式和管理機制,完善了懲戒措施和建檔立卡制度。

根據辦法,光榮牌稱號將統一為「光榮之家」,懸掛位置應尊重懸掛家庭的意願,一般懸掛在其大門適當位置,保證醒目、協調、莊嚴、得體,因建築結構、材質等因素不適合懸掛的,可在客廳醒目位置擺放。

上述辦法還指出,各地區應結合懸掛光榮牌工作和本地實際,視情開展送年畫春聯、走訪慰問和為立功現役軍人家庭送立功喜報等活動。

——依法懲處侵害英烈權益、褻瀆英烈形象等行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落地施行之後,今年5月10日,最高法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烈權益、褻瀆英烈形象等違法行為。

根據通知,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涉及英雄烈士保護的刑事案件。要認真按照法律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最高法還要求,對根據英烈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在英雄烈士保護工作中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歪曲、醜化英雄烈士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從重查處

此外,今年5月,文化和旅遊部也部署查處醜化惡搞英雄烈士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相關互聯網文化單位開展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共下線涉嫌違規視頻6萬餘條,清理有關信息1.7萬餘條,處置違規賬號8030個。

文化和旅遊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文化和旅遊部將進一步加強互聯網文化市場監管,緊盯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不放,對於製作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單位和不落實內容自審主體責任的平台網站,依法從快從重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實施全行業信用懲戒。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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