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網上廣傳一段香港地勤服務有限公司四名員工,採取「掟入」(拋擲)方式處理一批抵港客機行李,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大公報收到讀者投訴,稱早前到歐洲旅行,在香港機場取回行李篋時,發現新購的行李篋損毀,卻只獲賠較廉宜的行李篋。有保險業人士表示,旅客如發現行李損毀,向航空公司索償期間,不要心急簽下協議,要先了解航空公司賠償細節,再查詢已購買的旅遊保險可否賠償損毀的行李,選定要「獎金或獎品」,才決定接受賠償與否。
唐先生與家人在今年六月初到瑞士旅行,其間唐先生買了一個約2000多元的簇新行李篋使用。旅途完畢,唐先生返回香港,在機場取回行李時卻發現簇新的行李篋外殼竟然穿了兩個約六吋大的洞,清晰見到行李篋內層,篋轆亦斷開。
唐先生稱上機時行李篋完好無缺,相信是落機搬運期間弄毀,他立即向航空公司追討。
唐先生表示,在航空公司登記資料後,約半個月後有人上門收「爛篋」,聲稱拿去維修,過了半個多月,唐先生收到航空公司電話通知無法維修,並稱會賠償一個全新行李篋,強調是類近的同牌子新款行李篋。唐先生再又多等一個月,收到航空公司給他一個新款及全新的行李篋。詎料,雖然是新款及同牌子,但比起損毀的類型卻便宜得多。最終,唐先生為免要再經過繁瑣的文件及行政手續,無奈下只好接受。
簽協議等於接受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旅客在正常的情況下,發現行李篋損毀,可向航空公司追討損失,但追討時可能有航空公司提議立即用其他行李篋更換損毀的行李篋;此情形下追討的旅客要衡量是否接受,因為如果取走該代替品,以及簽署不追究文件,航空公司可能指事主已接受賠償。
羅少雄又稱,現時旅客購買的旅遊保險,大多包括行李損毀賠償。旅客應了解保險賠償的條件及金額,選擇「獎金或獎品」,因為一旦接受航空公司的賠償,一般的旅遊保險不會「雙重」賠償損失。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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