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擬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發生傷及路上貓狗的交通意外時必須停車並向警方報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1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社會上有人建議除貓狗以外,猴子、野豬等其他動物也應包括在內。
陳肇始指出,特區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會修訂《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司機在遇到涉及傷害貓狗的交通意外時須停車的責任。漁護署早前做過諮詢,認為法例有修改空間,有意見認為除了貓狗外,野豬和猴子等其他動物,如果被車撞到,司機都要停車了解責任。
陳肇始表示,局方會檢視法例的執行過程,過程中也會聆聽愛護動物人士和地區聲音。香港沒有如其他國家及地區一樣設有《動物保護法》,因此要考慮如何修改現行法例,以令飼養動物的人士更愛護動物,當中包括加重棄養的相關罰則。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全媒體記者蔡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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