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9月11日,深圳市寶安區對光之明低碳產業園啟動強制拆除,曾經一度風光無限,被寶安區政府扶持發展的低碳產業園搖身一變成了「違法建築」,令人唏噓不已。
低碳產業園的強拆發生後,港商李政欽作為產業園的投資人表示,低碳產業園從熱到冷,再被強拆,根源在於政府部門多次更改土地規劃,如今造成3億元投資款血本無歸。中國政法大學多名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憑一紙《通告》就強拆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應緊急叫停行政強拆。
政府數改規劃造成歷史遺留問題
寶安區土地監察局負責人在強拆前表示,9月10日後,該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光之明低碳產業園區進行強制拆除。經核《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新安上川片區法定圖則(已批),該地塊在依法拆除建築物、收回土地後,將恢復綠地功能,切實惠及居民。
近日,記者再次來到光之明低碳產業園現場調查,產業園1號館和4號館以及一家汽車4S店已被拆除,初步估算已拆除面積近兩萬平方米。
李政欽告訴記者,此次遭遇政府部門強拆,可謂血本無歸。而這一切的起因都是土地升值百倍,利益驅使,以及政府數次更改土地規劃所致,責任在於寶安區政府。
1994年,深圳市政府為了安置特區建設的外來人員,要求各區建設永久出租屋,於是寶安區政府將宗地號A009-46的土地規劃為外來人員安居住宅用地。李政欽花費328萬購買該宗地,按照政府規劃批准,建設成了安置用房,並配有商業。
2003年,寶安區規土部門將該地塊規劃為綠化隔離帶用地。然而到了2009年,寶安區政府和市區發改部門再次更改規劃,將該地塊轉型升級為科技創新產業用地,用於建設光之明國際低碳產業園,並列為政府「十二五」規劃。因寶安區政府主導和支持,李政欽有了投資信心,先後投入巨資用於打造光之明產業園。
2012年,寶安區政府突然開始收地,直接導致了一場查處違章建築的風波。在當地政府的施壓之下,李政欽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才終止了這場危機。李政欽告訴記者:「本以為政府會到此為止,沒想到今年8月2日突然接到通知,政府再次以違章建築為名,實施強拆。」
地方政府未能執行中央政策
近期,最高法召開的新聞發佈會,要求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見到這則新聞後,李政欽增添了維權的底氣,目前近兩萬多平方米的建築物化為烏有。
記者查詢得知,光之明低碳產業園117家民營企業、41家創新創業家園、5家外商投資企業在1個月內已被全部清移。
「光之明低碳產業園從無到有,就像我的孩子一樣,並一直在政府的扶持主導下慢慢成長,沒想到最後卻會出現這樣的下場。」李政欽告訴記者,其實我國關於征地拆遷的法律比較完備,國家三令五申嚴禁強拆,然而地方政府卻全然不顧,導致令行禁止。
寶安區土地規劃監察局和新安街道辦事處於今年8月2日下發強拆令,9月1日實施強拆,9月10日,政府強拆正式啟動。
專家表示相關建築不應是違建
針對此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家馬懷德、劉繼峰、羅智敏認為,「回收寶安A009-46號地塊,及強拆該地塊上的建築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違反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對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定性不準確,行政決定過於草率,與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應予撤銷,並應緊急叫停行政強拆」。
專家表示,涉案建築是為了響應安置外來務工人員的政策,在寶安區政府部門的支持下建造的,鴻興公司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書,並經政府部門審批,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1995年、1999年寶安國土局批複的詳細規劃總平面圖中,明確認定涉案土地各項經濟指標符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因而,相關建築物系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建造,其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政府在一定程度是默許的,說明這符合當時的政策文件要求, 與一般意義上沒有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是不同的。專家認為,相關建築不應認定為是違法建築。
在「專家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三位法律界人士馬懷德、劉繼峰、羅智敏認為,即便上述建築報建手續不齊全,存在一定瑕疵,但其系在政府支持下建造的,投資人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又通過長期的經營,形成了信賴利益。本案所涉問題,本應在2003年就該解決,但一拖再拖,直到現在一紙《通告》和《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就要粗暴拆除,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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