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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鎅刀未必唔會攞命

2018-11-08

文\關昭

深水埗港鐵站昨日發生女警開槍事件,一名可疑男子腹部中槍,送院救治,情況危殆,事件引起廣泛關注,而焦點在於開槍的地點和必要性。

事發於昨日上午上班繁忙時間,深水埗港鐵站內人頭湧湧,一名男子在站內被截查,他取出藏在背囊內的鎅刀揮舞,男女警員警告不果,女警開槍一響,命中疑人腹部。

開槍女警姓袁,當差五年半,駐守西九龍總區,隸屬機動部隊,而她昨日這一槍之所以引起鬨動,除了其他因素外,還因為這是本港警界自上世紀五十年代有女警加入以來「陀槍師姐」開的第一槍。

當然,這個第一槍,是否必要和正確,關鍵在於是否符合警員「開槍守則」的規定,即出於遇到襲擊和必要的自衞才可以開槍,與開槍警員是男是女、是「師兄」還是「師姐」無關,不過,由於女警開槍極為罕見,也可能更「驚險」,所以才會引起各方更大的關注。

事實是,「陀槍師姐」第一槍出現之後,警方已經立即按規定辦事,展開全面的調查取證,而據警隊發言人表示,警員發出警告後持刀男子仍意欲襲警,警員在感到受到生命威脅的情況下開槍。警方強調,持刀男子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相信警員在開槍前已充分考慮行人及自身安全。

但是,警方的調查工作還剛展開,一些議員已急不及待發表意見,質疑開槍女警沒有顧及途人安全及當時並非生命安全受威脅。這些說法,就是缺乏根據和大可不必的。

當時,可疑男子手持鎅刀揮舞,指向警員,鎅刀雖非致命武器,但如果傷及頸部喉嚨或其他重要部位,後果也可以非常嚴重。多年前就有一名男警員在追賊時,被賊人用鎅刀割頸,失血過多、全身癱瘓,年前還曾上書特首要求「安樂死」,其情其狀,令人同情。說鎅刀不會「攞命」的人是否應試一下被鎅刀架頸的後果和滋味?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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