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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程瀚獲刑17年半 二審維持原判

2018-11-09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消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對該省司法廳原副廳長程瀚受賄、徇私枉法一案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7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程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後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在此期間,程瀚利用其擔任上述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或非法獲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95.523644萬元。在大肆受賄的同時,程瀚還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案件,幫他人「平事」,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一審認為,程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具有多次索賄情節,索賄數額多達600餘萬元,且被告人程瀚認罪態度差,悔罪態度不誠懇,故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量刑時對此予以適當考慮。根據程瀚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蚌埠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以受賄罪判處程瀚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一審判決後,程瀚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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