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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丑案|控方:9被告涉6控罪證據確鑿

2018-11-19
被告戴耀廷(中)、陳健民(右)、朱耀明(左)今早到庭應訊(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攝)

被告戴耀廷(中)、陳健民(右)、朱耀明(左)今早到庭應訊(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9名「佔中」搞手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等,積極策劃非法「佔領」中環向政府施壓,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控方今日在庭上列舉各被告干犯控罪的事實時指出,被告持續向公眾宣揚該運動,包括在電台節目及街上演講等。控方指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的言論證他們串謀犯事,而該運動並不合法,他們選擇在中環舉行是想令中心區道路造成阻礙,圖逼令政府回應他們的訴求。

控方又指,該集會時間及範圍已超越申請時所述,而被告的行為是意圖驅使示威者進行長期集會,以大量人群來分散警方的行動,且對公共交通道路造成不合理阻礙,嚴重損害公眾利益。

6項控罪如下:

1.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控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藉在中環或在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或道路造成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2.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4.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黃浩銘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在該處的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5.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黃浩銘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在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6.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李永達被控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金鐘夏慤道及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在夏慤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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