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去年香港有超過九成食物是進口,食物安全檢測十分重要。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食物安全中心執行進口管制措施上,時有未符規定或存在困難的情況,包括進口商沒有提交證明文件仍簽發進口許可證,進行實物檢查時每個批次只檢查1箱食物,甚至有貨車逃避文錦渡管制站檢查。
為確保進口食物安全,進口商需提交衛生證明書正副本或進口准許,才可獲簽發進口許可證,食安中心會按既定程序,抽檢經空運、陸路和海運進口的食物。審計署發現,今年1月25日至31日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多達97%是在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一共有134張。
97%無證進口 檢查1箱即收手
食物進入本港後,食安中心需就進口食物作實物檢查,確定食物有否實質變壞,例如發臭、發霉和外溢,不適宜食用。但審計署發現,今年5月和6月就空運進口食物進行的20次實物檢查中,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其中一個批次有831箱冰鮮雞肉,中心人員仍只檢查其中1箱,只佔總數的千分之一;而中心人員在審查其中兩個批次時,只檢查置於該批貨物上方、方便拿取的1箱食物。
審計署指出,進口許可證可在進口商未有提交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簽發,但在食物批次進入香港時,必須提交衛生證明書正本。審計署又認為,食安中心在進行實物檢查時,有需要擴大檢查範圍和加強隨機抽樣。
此外,從日本進口的食物,必須經食安中心進行輻射測試,直到結果滿意才可推出市場。審計署觀察食安中心人員進行12次輻射污染檢驗,在沒有量度食物樣本的重量下被當作1公斤,又發現其中5次供測試的食物樣本由進口商預先選定;7次檢驗中食安中心人員沒有去除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影響樣本測試結果。
葵涌檢查站淪擺設
審計署並發現,從海路進口、在葵涌檢查站檢驗的食物批次數目甚少,自檢查站於2015年啟用後的32個月內,每月平均只進行約1.5次檢查;而進口商的預報聲明亦屬自願性質,部分從日本進口食物的進口商未能被識別出來,沒有進行輻射測試。
陸路進口方面,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批次的車輛,須前往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讓食安中心檢查有關批次,才可獲簽發進口准許。審計署檢視今年1月至4月期間海關的道路貨物資料系統記錄,與食安中心的檢查記錄進行比較,發現運載該等批次的59輛車中,有9輛至少一次逃避檢查,另有兩輛從未駛進辦事處供食安中心檢查。
另有12輛運載冰鮮食物的貨車,未取得許可便獲辦事處放行,更有兩輛沒有前往辦事處,逃避了食安中心檢查。
審計署其後於今年8月派員實地觀察,在24輛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批次、需要進入文錦渡管制站的車輛之中,有4輛運載蛋類批次的車輛逃避到辦事處做檢查。
食安中心解釋,由於檢查記錄所輸入的車輛登記號碼有誤,1月至4月期間逃避檢查的9輛車中,有7輛車並無顯示在食安中心的檢查記錄內;而8月份逃避檢查的4輛車,食安中心現正調查和跟進有關個案。
審計署促處理貨車衝關
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採取進一步措施,確保所有從日本進口的食物批次均接受輻射測試,以及處理陸路車輛逃避檢查的問題。
食安中心八宗罪
食物進口管制方面
未有證明文件下簽發進口許可證
■今年1月25日至31日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多達97%是在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
實物檢查工作不足
■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其中一個批次有831箱冰鮮雞肉,中心人員仍只檢查其中1箱,只佔總數的千分之一。
監察食物輻射不當
■食物樣本由進口商預先選定;沒有適度量度食物樣本的重量;沒有去除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影響樣本測試結果。
陸路管制不力
■有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的貨車逃避文錦渡管制站檢查;有運載冰鮮食物的貨車,未取得許可便獲辦事處放行。
海路進口食物批次甚少檢驗
■自葵涌檢查站於2015年啟用後的32個月內,每月平均只進行約1.5次檢查。
食物安全管理方面
食物監察計劃處理時間冗長
■食安中心並無就適時運送食物樣本到化驗所制訂具體指引,有食物樣本化驗時間最長達230天。
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甚久
■由抽取食物樣本至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時間由1天至88天不等,平均為19天。
食物回收工作欠妥善
■在2017年進行的23次食物回收行動中,有51%已離開製造商的產品並沒有收回。
資料來源:審計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抽查樣本歎慢板 不合格等88天
審計報告指出,食安中心在安全風險評估、食物監察計劃和處理事故及投訴方面,均有多個可改善之處。審計署批評食物監察計劃監察大量不屬高風險的食品;處理食物事故亦需時甚久,由抽取食物樣本到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最長達到88天。
化驗最長達230天
審計報告批評,食安中心的食物監察計劃監察大量不屬高風險的食品,在2015年至2017年間,介乎44%至46%的食物樣本分配用作監察水果和蔬菜,但蔬菜並不視為高風險食物。署方建議不時檢討計劃,將水果和蔬菜等低風險食物樣本,重新分配作其他用途。在網購食物樣本中,用作微生物測試的比例偏低,只佔7%,反映未能妥善處理網購的食安問題。
審計署又檢視去年10個監察項目的處理時間,從抽取食物樣本起計,直至化驗所交回測試結果為止,最長達到230天,在20個處理時間冗長的樣本中,有18個樣本在送往化驗所時耽擱了19天至203天。
處理食物事故方面,食安中心由抽取食物樣本到其後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兩者相距的時間由1天至88天不等,平均為19天,需時甚久;去年23次食物回收行動亦不是全部見效,有約一半已離開製造商的產品並沒有收回。去年處理的5,569宗投訴個案中,有六成個案由接到投訴到結案,相距時間超過30天,更有38宗相隔近八個月。審計署批評食安中心投訴調查工作需時良久,遲遲未能結案,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另外,食安中心聘顧問公司進行第二次全港性食物消費量調查,目標在2020年5月完成,合約價格為390萬元。審計報告發現調查進度緩慢和回應率低,承辦商服務時數不足,截至今年7月底,只是完成278宗訪問的個案,較規定的1,400宗少近八成。審計署要求食安中心密切監察調查進度和承辦商的表現,以確保如期完成調查。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