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4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特區政府應考慮修改各個選舉的條例,包括區議會及選舉委員會,列明候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
梁美芬認為,鼓吹「港獨」及「自決」,均違反基本法。對於有意見認為鄉郊代表並非基本法第104條中列出的公職人員,所以有關條例並不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梁美芬認為第104條只是關於宣誓。她解釋,《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列明,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有關條例的背後意義包括要支持「一國兩制」,因此她認同選舉主任今次DQ朱凱廸參選村代表的決定。(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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