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激進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另外三名男子被指於2016年大年初二參與旺角暴動和襲警等罪,案件今日(4日)於高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梁天琦、黃台仰在現場鼓動民眾衝擊警方防線。
控方指2月8日晚上11時許至12時,為本案的第三階段,當時人群已塞滿了朗豪坊對出砵蘭街的位置,警察正打算由山東街推高台進入砵蘭街,以呼籲群眾散去,但遭到群眾阻止,同時有人不時向高台扔雜物,以致警方行動受阻。
隨後黃台仰站上他所租的輕型貨車車頂講話鼓動群眾「頂住」、「找人上來幫手」,此時警方已舉起紅旗警告。12時過後,黃台仰繼續在車頂上鼓噪,期間曾傳擴音器予梁天琦,兩人同時鼓動更多人到砵蘭街,衝擊警方防線,趕走警務人員。畫面所見有示威者穿上盔甲、手持盾牌和金屬棒等。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林傲軒(23歲)及容偉業(32歲),被控暴動、襲警、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7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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