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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

2018-12-17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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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財政部網站消息,「關於繼續執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17日印發。通知就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明確: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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