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辦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六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究竟怎麼扣?扣多少?納稅人能減多少稅?
據檢察日報報道,12月24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受國務院委託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報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情況時,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
技工教育納入子女教育扣除範圍
從2019年1月1日起,子女上技校也能獲得每年1.2萬元的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了。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只明確對正在接受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可以獲得專項扣除。這次對於高中階段教育的範疇,新增了技工教育這一項。
操作辦法,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額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別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而且,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在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連續扣除不受影響。
同時,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別留存資料;但對於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
學歷繼續教育扣除年限不超過4年
在繼續教育方面,基本保持了徵求意見稿政策,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4年;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相關證書當年可扣除3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選擇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關費用,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選擇按照繼續教育的項目進行扣除。不能出現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費用,同時子女也扣除繼續教育項目的情況,兩類扣除不能同時享受。大病醫療扣除限額提至8萬元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不超過8萬元的限額內,可以據實扣除。對比徵求意見稿,《辦法》將最高扣除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8萬元。不過在扣除內容方面,徵求意見稿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辦法》則明確規定僅限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
此外,未成年子女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稅務部門強調,患者需保留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
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月扣1000元
依據《辦法》,扣除範圍包括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貸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扣除標準為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扣除方式為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年度內不得調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的,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住房分別扣除500元。
住房租金扣除標準分三檔
對住房租金的扣除,限定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扣除標準分三檔,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大於100萬人的城市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小於100萬人的城市為每月800元。扣除方式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贍養生、繼、養父母享受專項扣除
根據《辦法》,被贍養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專項扣除的期限是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贍養老人的扣除標準分兩種情況: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具體分攤方式包括均攤、約定、指定分攤,其中約定、指定的需留存分攤協議。
財政部部長劉昆介紹說,為確保落實減稅,《辦法》明確規定信息共享和協助核查等保障措施。今後,還將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