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7日,香港特區政府發佈新聞公報,由今年2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上述建議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經調整後的津貼金額由今年二月一日起生效。」這兩項計劃調整共惠及約126萬人,政府為此將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元。
發言人稱:「由同日起,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亦將根據既定機制,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將會調高2.7%。」
另外,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2017年1月宣佈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經調整電腦系統及作相關準備,政府會在今年二月一日落實有關安排。
發言人指出:「於今年2月1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
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本港60至64歲人士的勞動參與率自2004年起不斷攀升。政府一直致力支援年長人士就業,包括舉辦大型專題招聘會及地區兼職工作招聘會;將勞工處「中年就業計劃」優化為「中高齡就業計劃」,透過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長人士;僱員再培訓局亦有合適課程供年長人士報讀;而年長人士亦可運用持續進修基金進修。
綜援申請人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2255。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