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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綜援資格下月起調高至65歲

2019-01-08
下月起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調高至65歲\法新社

下月起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調高至65歲\法新社

【文匯網訊】據大公報記者楊州報道,政府公布由下月一日起,多個津貼項目金額調高2.8%,料惠及約126萬人,同日起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則由60歲調高至65歲。社會福利署強調,新政策實施前已領取或申請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合資格人士均不受影響,而下月一日之後申領長者綜援者必須年滿65歲或以上。有立法會議員反對將長者申領綜援的年齡改為65歲,呼籲當局重心應在增加支援,而非着手削減福利。

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

社署發言人昨日公布,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有關建議已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經調整後的津貼金額由二月一日起生效。

至於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亦由60歲調高至65歲,同步生效,但實施前已領取或申請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合資格人士均不受影響。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去年網誌提及,現時約六成的60至64歲男性仍未退休。社署發言人表示,二月一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不論年齡,均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這兩項計劃調整惠及約126萬人,政府將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元。

柯創盛:應增支援非削福利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稱,部分長期病患者依賴長者綜援,難從事長期工作,而成人綜援與長者綜援相差近1000元,若在職及生活支援不足下,貿然調整年齡,變相剝削有需要長者應有福利。他呼籲,當局鼓勵較年輕者繼續工作,重心應在增加支援,而非着手削減福利。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認為,本港未有法定退休年齡,不應將長者申領綜援的年齡提高至65歲。年逾60歲的長者想重投職場較難,加上未享有長者交通津貼之下,長者見工、求職或到服務單位報到亦所費不菲。他呼籲,當局撤回不近人情的做法,或暫緩調整長者申領綜援的門檻。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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