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1月11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在該案中,肇事司機穿拖鞋駕駛,違規行駛後又操作不當錯把油門當剎車,造成5死7傷。案發後,肇事司機對死者家屬及其餘被害人作出了賠償,取得了部分死者家屬及被害人的諒解。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時05分許,陳某穿拖鞋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競舟路口欲向南左轉時,因違反「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規定,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側前後輪先後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處置過程中,陳某又因慌張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左轉彎後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持續加速。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規定,提起公訴。
當日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並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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