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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涉信披違規 發表利潤言論時間早於公告時間

2019-01-18

【文匯網訊】深交所1月17日晚間向格力電器發佈關注函,因董明珠發表利潤言論的時間早於公告時間。深交所稱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格力董事長發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於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要求公司嚴格規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佈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並促使有關人員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據新京報報道,此前周三下午,在股東大會上,董明珠表示2018年,要實現2000億的營收。其擔任兩屆,實現銷售收入9209.8億元。此後有股東問到2018年實現多少凈利潤,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電器稅後凈利潤260億以上。

其實,此次股東大會最主要的議題是董事長換屆,但董明珠還是一如既往的展現了豪放的掌門人特點,語出驚人,金句不斷。堂堂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策會議演變成了一場動員會、說明會。董明珠在強調格力家電龍頭地位的同時也指出未來利潤率可能會有一定地下滑,當然,董明珠心心念念的格力手機與格力芯片也被再次提及。

不過,除了這些常規的說明,此次會議有個特別的地方,董明珠面對眾多股東、以及當場買股的媒體人透露,格力電器2018年稅後凈利潤260億元以上,這一舉動引起了不小的波動,不少分析人士稱其涉嫌信披違規。

確實,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而格力之前的業績預測報告中或是季度報告中並沒有出現相關業績預測,因此,董明珠行為或許會被證監會追責。另外,即使是之前有預測報告的存在,如果金額有着明顯的差異,此言論也可能會誤導投資者選擇。

或許是為了補救董明珠的失言,格力在1月16日晚間,非常迅速地披露了2018年度業績預告,公司在報告期內預計實現營業總收入2000億元至2010億元;同期預計實現歸屬凈利潤260億元至27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至21%;預計基本每股收益約4.32元。對於業績變動的原因,格力電器表示,2018年度家電行業表現良好,公司把握行業趨勢,優化內部管理,憑藉品牌、技術和渠道優勢,盈利水平穩定增長。財務數據顯示,在2018年前三季度格力電器實現歸屬凈利潤約為211億元,同比上漲36.59%。

即使有了上述補救,但董明珠作為明星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在如此規格會議上隨意披露利潤等可能影響股價的信息,顯然有失妥當。其實,董明珠的不當言論並不是特例,這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已經發生過不止一次,之前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曾因為向媒體表述關於公司銷售額和銷售目標的信息,被深交所發了監管函,這些還都是經過報道的事件,更多未經報道的事件都被隱藏在資本市場下方,損害着資本市場的運作。

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樑,對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獲取上市公司信息,改變未來投資策略有着重要的意義,而資本市場也正是靠着這些真實、全面、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證了市場的有效性。而今,不少學者質疑我國資本市場有效性與否,其中緣由與不合規信息披露自然有着很大的關係。

我們知道董明珠對格力是充滿着感情的,也有理由相信其失當言論許是為了宣傳格力業績,但我們並不能排除其他相關利益者的潛在目的。以我國當前資本市場體系而言,信息披露管理顯得有些過於寬鬆了,這給了高管很大的操縱空間。並且,由於核准制的審核大前提,讓不少上市公司觀念里,僅在上市核准環節注重信息披露的質量與要求,而在之後,便對此隨意處之,這顯然是有礙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

當然,對於董明珠言論失當與否,深交所已經發出關注函,最後是否違規還是要看交易所具體的處理意見,但筆者的觀點是,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其言論已經不能單視作一個獨立的個人,特別是在這種公開的高規格會議上,所說的話,所做的事,不僅關乎着公司的品牌形象,更關乎着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董事長及高管言論合規性審查理應得到公司以及監管部門的重視。要知道,只有合規的信息披露才能給每個參與者一個公平的投資平台,才能更好的發揮資本的作用,相反,無意為之的不合規操作或者甚至是有意的不合規操作,影響範圍之廣將難以想像。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深交所的關注函發得及時有必要。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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