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6年11月,一輛巴士在香港旺角撞到一名站在欄杆外等過馬路的19歲內地女遊客,導致對方右膝以下需截肢。涉事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日(13日)在法院被判囚11個月,停牌2年。
法官在判刑時說,雖然事主有責任,不應該站在行人路欄杆外,但假如巴士當時不是太接近而鏟上行人路,就不會撞到事主。
法官說,被告過去多次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扣分停牌,不接納被告的駕駛紀錄良好,判刑要帶出信息告訴駕駛者不能危險駕駛,要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但考慮被告在案發後有真誠悔意,因此酌情扣減刑期。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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