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在前年向警員虛報被擄走案件,今日(18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控方在時間、日期及地點上,都有足夠證據證明沒有發生過被擄走事件,認為事件明顯是虛報。
控方在庭上又指,閉路電視拍攝到,在被告報稱被擄走前,自行戴上口罩及帽。被告有既定的行走路線,形容是「施施然」的方式從容行走。而按林子健此前向媒體所說,他被擄走前先到快餐店,但事實與閉路電視所拍攝到的片段並不吻合,因為按實際路線,被告需要路過報稱被擄走的地點,才能到達快餐店,再去洗手間。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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