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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被判無期徒刑

2019-02-20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消息,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房峰輝,男,漢族,1951年4月生,陝西彬縣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2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學學歷,國防大學國防研究系戰略指揮專業畢業,西安政治學院法律專業畢業。曾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參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2018年1月,因涉嫌行賄、受賄犯罪,被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終止房峰輝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10月16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房峰輝開除黨籍處分。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房峰輝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上將軍銜。

2003年12月——2007年0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參謀長。

2007年06月——2012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司令員。

2009年10月01日,擔任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閱兵式總指揮。

2012年10月——2012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

2012年11月——2013年02月,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 。

2013年03月——2015年12月,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 。

2015年12月——2017年08月,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 。

2017年08月——2017年10月,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七、十八屆中央委員。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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