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住建部發佈38項住建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涉及住宅項目規範、非住宅類居住建築項目規範、民用建築通用規範、園林工程項目規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規範等38份規範的修改。
此次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人們最關心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指出,這一住宅項目規範是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項目安全、適用、宜居、綠色和耐久,規範住宅項目規模、佈局、功能、性能及技術措施而制定。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本規範。
《住宅規範》有一個最大的亮點,意見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新華社曾報道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公攤面積「貓膩」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居住獲得感。
部分業內專家認為,公攤面積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他們建議,從制度上堵住現行法規漏洞,考慮適時引入國際通行的以套內面積為單位的房屋計價體系。
新華社文章指出,調研顯示: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計價單位多為所見即所得的套內面積,國內對此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採用建築面積計價。但時至今日,都無法律法規對「公攤面積」做出明確約束。
此外《住宅規範》還有以下幾點值得關註:
城鎮新建住宅建築應全裝修交付(不同於「精裝房」)。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基本安裝到位,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畢,達到基本使用標準。(2.3.2)
由原七層及以上或超過16m設置電梯進行調整,新建住宅建築電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四層及四層以上住宅建築或超過9m的新建住宅建築應設電梯;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居住單元設置電梯不應少於2台;新建住宅建築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7.5.1)
每個設置電梯的居住單元應至少設有1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且電梯轎廂尺寸不應小於為1.50m×1.60m,轎廂門淨寬不應小於0.90m。(7.5.1)
住宅建築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以下規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低於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於結構設計工作年限。(2.2.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