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一名農場負責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草苺,作售賣用途,違反香港《商品說明條例》(《條例》),3月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000港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農場涉嫌出售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草苺。
香港海關人員其後進行試購行動,從一個位於元朗的手摘蔬果農場,購買了一款標示為「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品種的草苺。經特區政府化驗所及品種持有人鑒定後,證實該款草苺並非宣稱的品種。
香港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也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香港《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通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責任編輯:之袁